中国官方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涉嫌受贿,一审被判处死缓。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三(8月6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通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法院当天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受贿案,对秦如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秦如培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秦如培在1998年至2024年利用担任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毕节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毕节地委书记,毕节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贵安新区党工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2亿1600万余元人民币(约3900万新元)。

法院认为,秦如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他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3岁的秦如培曾在贵州任职多年,2018年起赴广西工作,去年4月官宣被查前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同年10月,他被通报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今年2月,四川检察机关对他提出公诉。法院今年5月公开开庭审理秦如培受贿案,他在庭上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