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内政部公告,中国大陆人士申请赴台定居,应缴交放弃大陆护照公证书。

综合三立新闻网和中时新闻网星期一(8月4日)报道,台内政部预告已完成修正“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明订中国大陆人士申请赴台定居,必须检附未持有或已放弃(注销)中国大陆护照,以及丧失大陆户籍的公证书。

内政部指出,这么做是为落实总统赖清德宣示的17项因应策略,大陆人民申请赴台定居,应确实依法放弃大陆地区户籍与护照,不能兼具双重身份。

修正草案提出,依据台湾政府的大陆委员会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函释,原籍不仅指户籍,还包括护照等能明确标示中国大陆身份 的证件。换言之,放弃户籍仍保留护照的行为,未来将不被接受。

内政部强调,未来所有大陆籍人士若要申请赴台定居,必须明确与中国大陆法律关系切割,才能符合法规规定。上述法规将在汇整意见后,正式公告施行。

台湾总统赖清德今年3月召开国安高层会议,针对台湾当前面对的五大国安及统战威胁,提出17项因应策略,包括针对申请中国大陆证件进行必要清查管理,以及原籍中国大陆人士申请赴台定居,应确实依照台湾法律放弃大陆户籍与护照,不能兼具双重身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