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三项主要措施:放宽户籍限制,允许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亲属医保缴费及自付医药费用。同时,建立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机制,提高大病保险待遇限额,并自2025年起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人员设置待遇等待期。
💻 **放宽户籍限制,提高参保便利性**: 国办意见提出放宽户籍限制,允许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这意味着无论户籍所在地,只要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居住或工作,就可以参加当地医保,为流动人口提供更便捷的参保途径,也更有利于促进人口流动和社会发展。
💰 **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挂钩**: 意见指出,将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这意味着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将更加合理,更好地反映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减轻居民参保负担,确保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亲属医保缴费及自付医药费用**: 意见提出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亲属医保缴费及自付医药费用,这将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参保人提供更多便利,并能更好地保障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障。
💨 **建立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机制,提高大病保险待遇限额**: 意见强调建立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机制,鼓励参保人长期参保,并提高大病保险待遇限额,为参保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 **设置待遇等待期,鼓励及时参保**: 意见提出自2025年起,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人员,设置待遇等待期,这将鼓励参保人及时参保,避免出现因未参保而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况,有效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三项主要措施:一是放宽户籍限制,允许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二是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三是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亲属医保缴费及自付医药费用。同时,建立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机制,提高大病保险待遇限额。自2025年起,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人员,设置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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