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07月29日 17:15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一审被判15年 非法收受财物819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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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因受贿8191万余元,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决指出,杜梓在2002年至2015年间,利用多个重要职务便利,为他人企业经营和工程承揽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其犯罪数额巨大,但同时也考虑到其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主动交代未掌握事实、认罪悔罪以及积极退赃等因素,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杜梓被判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0万元,其受贿金额高达8191万余元,构成了数额特别巨大的受贿罪。这是对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的严厉制裁。

⏳ 杜梓的犯罪行为跨越了2002年至2015年,期间他先后担任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以及通辽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等多个重要职务,充分利用了其职权和地位便利。

🤝 杜梓的受贿行为主要体现在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表明其权力被异化为牟取私利的工具,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国家利益。

⚖️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杜梓的犯罪情节,包括存在未遂部分、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未掌握事实、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全部追缴赃款赃物等,因此依法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 杜梓案件的处理结果,再次彰显了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强调了任何腐败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也警示了广大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廉洁奉公。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一审被判15年 非法收受财物8191万余元】财联社7月29日电,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受贿案,对被告人杜梓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对杜梓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杜梓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通辽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91万余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梓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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