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加红 07月24日 15:39
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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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修正草案共10条,重点围绕完善政府定价内容、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以及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订。新规将更加细化政府指导价和定价机制,强化成本监审,并引入更多元的意见征集方式。同时,对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行为的认定标准将进一步完善,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 完善政府定价机制:修正草案明确了政府指导价的多种形式,并允许定价机关通过制定定价机制来确定价格水平,同时将成本监审作为重要的程序性规定,以加强价格成本监管,并新增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问卷调查等听取意见的方式,以适应互联网发展下的多元化沟通需求。

📈 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草案进一步细化了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旨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有效治理“内卷式”竞争。此外,明确规定公用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强制或捆绑销售并收取价款,并强化了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

⚖️ 健全法律责任与处罚:为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修正草案调整了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了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同时,也明确了经营者拒绝或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资料的法律责任,旨在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财联社7月24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一是结合政府价格管理方式变化,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形式。二是结合政府定价从定水平向定机制转变的实际,明确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政府定价的水平。三是根据近年工作实践,明确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进一步加强价格成本监管。四是随着互联网发展,政府听取意见形式更多样,新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问卷调查等听取意见方式。(二)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一是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二是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三是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四是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三)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一是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二是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者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等资料的法律责任。此外,还作了个别文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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