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官网发布了《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旨在防范技术研发与产品应用中的伦理风险,促进该领域健康发展。该《指引》强调,驾驶自动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与应急机制,确保风险可控。同时,数据隐私保护至关重要,需遵循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和去标识化等原则。此外,《指引》明确了不同级别驾驶自动化技术的伦理规范和责任主体划分,并要求在发布研究成果时坚持客观准确,杜绝虚假信息传播。
🚦 **风险监测与应急机制:** 驾驶自动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必须设计完善的风险监测和应急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干预和控制潜在风险,将威胁降至可合理控制的范围。
🔒 **数据隐私与保护:** 在研究开发和应用过程中,应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的隐私保护机制,严格遵守知情同意、最小必要收集以及去标识化等原则,保障用户隐私安全。
⚖️ **责任主体明确:** 《指引》对不同级别的驾驶自动化技术划分了责任主体。2级及以下(L2及以下)由人类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3级和4级(L3/L4)的责任主体根据具体运行场景而定,可能涉及用户或自动驾驶系统;5级(L5)无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责任主体主要为自动驾驶系统,并应能清晰追责至相关自然人或法人。
📢 **信息发布的真实性:** 在发布重大研究成果时,相关主体必须坚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编造或传播与自动驾驶系统实际功能和效果不符的虚假信息,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可靠。
快科技7月23日消息,今日,科技部官网公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意在防范技术研发与产品应用过程中的科技伦理风险,推动该领域健康发展。
《指引》明确,驾驶自动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应设计完善的风险监测与应急机制,确保相关责任主体能够及时发现、干预并控制风险,将潜在威胁降至合理可控的范围内。
同时,驾驶自动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应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隐私保护机制,严格遵循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去标识化等原则。

《指引》还对不同类型驾驶自动化技术明确了相应的伦理规范要求,具体如下:
先进驾驶辅助阶段是指2级及以下的驾驶自动化,其责任主体通常是人类驾驶员;
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包括3级和4级驾驶自动化,责任主体因具体运行场景而异,用户和自动驾驶系统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无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为5级的驾驶自动化,除非特殊情况下有用户主动介入操作,否则,无限制阶段自动驾驶的责任主体以自动驾驶系统为主。
当自动驾驶系统作为责任主体时,应当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向相关自然人主体或法人主体清晰追责。
《指引》还强调,在发布重大研究成果时,相关主体应坚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不得编造、传播与驾驶自动化系统实际功能和效果不相符的虚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