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卫视小强热线报道:湖州曹女士称,才交往一个星期,“男友”就提出要送她一套房,“给我一个保障”,男方说他付首付,后面的按揭也由他来还,3年还清。曹女士很开心,于是在男方引导下,自己贷款买了一套总价97万多的房子。然而除了转给自己18万首付之外,男方一分钱按揭没还,自己每月要还3700元,甚至“男友”还失联了。
这两三年来,因为房市下行,开发商为了卖房各出奇招,如“买房送黄金”、小麦大蒜抵首付等,也一直有“房屋销售扮痴心男友送房子套路女性”的故事,在社交平台广为传播,不过难定真假,一般人只是将这样的故事当成“都市传说”或段子。现在,居然有一个女方出来现身说法的实例,也是“活久见”了。
网友的评论也颇为尖刻,如“这基本和相信富婆重金求子的人没啥差别”,两种人都贪婪,当然差别还是有的,前者套路的是女性,后者诈骗的是男性;又如“正常人不会心安理得收对方一套房,不过这种不心安理得会被一些人笑话为‘不配得感’”;还有诸如“正常恋爱关系,互有经济往来”之类的调侃。
曹女士事后发现,首付的18万并不是“男友”打给自己,而是给开发商卖房子的人转过来的。“男友”所在的公司属于他们的二级分销公司代理。房地产公司称,该代理销售员跟老板说因为曹女士是他的女朋友,他要将佣金用于给女朋友付首付,基于人情考虑,因为他们是情侣关系就先将佣金预支了,也可以理解为老板借给他们的,后面来抵消佣金。
不得不说,房地产公司的应对还是挺巧妙的:不否认男方是房屋销售,然后将18万界定为预付的佣金或将来用佣金抵的借款,形式上也谈不上不合法。只是老板显得太好心了,一般情况下,佣金是收到全部房款后才会结算给房屋销售,一般会打入某个月度的个人工资。这样的好心有些可疑。
事实真相无非两种可能。关键看这套房子的市价究竟是多少。
情况一,小概率成立。如果这套房子的市价真是97万多,曹女士事先也知道男友是房屋销售,那房地产公司的说法就是真实情况。只是不太好解释男方为何不付按揭还失联,或许是突然觉醒、不想再当舔狗了?
情况二,大概率成立。如果这套房子的真实市价是97万多减去这18万,那所谓预付佣金或借款之说都是障眼法,真实情况就是房地产公司与男方设的一个局。房屋销售可能营造高富帅且痴情的人设,或许还隐瞒了自己的职业,假装与曹女士谈恋爱,令其放下心防,又激发其内心的贪婪,送其一套房子作为保障的说法显得挺痴情。
因为房子是在曹女士名下,所以以她的名义签约、付首付与办按揭都是顺理成章的。在签约之后,18万先从房地产公司转给男方,男方转给女方,女方再转给房地产公司,完成了一个闭环或完整循环,对房地产公司与男方来说,没有任何损失,风险也不大,除非曹女士将计就计,在拿到18万后不交首付走人。
在办理按揭之后,男友失联了,曹女士此时终于觉醒,发现了所谓男友的真实身份,也不惜冒着自己被公众负面评价的风险,向电视台曝光此事。对于曹女士的退房诉求,房地产公司也表示可以协商。有趣的问题来了,若是曹女士退房成功,这18万又被视为男方向公司的借款,会退还给曹女士吗?
综上,曹女士被套路的概率很高,但她究竟有没有被套路,只能通过官方调查才能最终确认。
譬如如果房地产公司不愿退房,曹女士可以去报案,说自己被男方与房地产公司诈骗,只是这诈骗导致的财物损失大小怎么确认?若是97万多的签约价是虚高的,减去18万后的真实市价不到80万,把这18万界定为曹女士的个人财产损失?目前施行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就算“数额较大”,达到入刑起步标准。18万岂止“数额较大”,已是“数额巨大”了,但这钱是男方向房地产公司借的,说是男方与房地产公司诈骗了女方的钱,似乎有些牵强。当然,说“这钱既然是男方给了女方,就归女方所有”也成立,然后女方被男方与房地产公司诈骗了。
目前看来,“房屋销售扮痴心男友送房子套路曹女士”,大概率是成立的。这又取决于两个前提条件,是值得关切的两个真问题。
一是目前婚姻市场上存在着普遍的不健康现象:新型买卖婚姻沉渣泛起,本来起源于底层男性为了进入婚姻市场而支付的高价彩礼,有向中产阶层蔓延的趋势;起于大城市的“洗房”套路,将家境好或收入高一方的婚前财产洗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通过离婚套现;还有要求将一方(一般为男方)婚前房产“加名”,这就导致“女方收益前置、男方风险前置”,婚恋关系中掺杂了太多的算计。
这些现象,表面上有利于女方,但让诸多诚实的男性对婚姻望而却步,也给不少奸诈阴险的男性乃至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后者许下不会兑现或只兑现小部分以取信于女方的重诺,对女方的任何合理不合理要求一概先答应下来,甚至主动许下重诺,或者为了将女方骗上床,或者如上述案例骗女方买房子。在这个意义上,男女交往中维持对等、尊重与诚信,不贪恋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可免于被骗钱骗感情。
二是一个被忽视的环节:银行。若是97万多的签约价是虚高的,减去18万后的真实市价只有近80万,问题来了:曹女士这近80万办的是按揭,涉事的是哪一家银行,该银行为何能做出远高于真实市价的评估价?这是因为银行评估做得特别宽松,还是与房地产公司勾结的结果?要知道,这给银行带来了可导致资产损失的风险。这一点,监管部门是应该好好调查的。如果虚高的评估价是普遍的做法,那会给银行乃至金融带来系统性风险,绝非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