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朋友圈言论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上海披露。徐小娇,一名人力资源经理,因在朋友圈发布辱骂性言论,被公司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尽管徐小娇认为自己是为制止办公室吸烟行为,但法院二审认为其朋友圈言论已属辱骂,超出合理劝阻范畴,构成违纪,因此驳回了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上诉,维持了原判。此案提醒职场人士,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不当言论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 职场社交媒体风险:文章讲述了一位名为徐小娇的人力资源经理,因在朋友圈发布包含侮辱性词语(“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的言论,被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在职场中,即使是私下的社交媒体言论,也可能受到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并可能导致严重的职业后果。公司依据其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将此类行为定义为丙类过失,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 法院判决依据:公司解除了与徐小娇的劳动关系,徐小娇随后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但均未获支持。二审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即使徐小娇的目的是制止领导吸烟,其在朋友圈发表的言论也属于辱骂他人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劝阻范围,因此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不具有正当性。这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会综合考量员工行为的性质、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以及行为是否符合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和法律标准。
⚠️ 警示与启示:此案的判决结果对广大职场人士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它强调了在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表达个人观点时,必须注意言辞的恰当性和合法性,避免使用侮辱、诽谤或威胁性语言。即使是针对不当行为的批评或劝阻,也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否则可能面临与徐小娇类似的法律风险,即被认定为严重违纪而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并且在法律上难以获得支持。
7月17日消息,日常生活工作中难免会有不顺心的时候,私底下吐槽吐槽也就罢了,如果公开到朋友圈,可能就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上海申公社”近日披露了一起相关案件:
徐小娇(化名)在北京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18年9月27日,她发朋友圈“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
公司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辱骂、诽谤、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等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是丙类过失,扣发绩效工资的30%,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10月8日,公司以徐小娇的行为符合员工手册丙类过失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徐小娇的劳动关系。
徐小娇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仲裁委未予支持。
徐小娇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9881.61元。
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徐小娇不服,上诉称,自己因制止领导吸烟被辞退,公司未惩处吸烟者反而处理自己,存在过错。
二审法院认为,对其进行劝阻亦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徐小娇在朋友圈所发表的言论属于辱骂他人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不具有正当性。
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