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07月15日 17:32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guoji1.html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地方AMC经营行为,明确业务范围、比例、区域及资产收购范围,推动其聚焦主责主业。办法划定经营红线,禁止虚假出表、新增隐性债务等行为。同时强化风险管理,对单一客户、集团客户投融资余额设限,要求持有优质流动资产比例,规范关联交易和外部融资,防范风险外溢。此外,明确省级金融管理机构监管职责,加强总局与地方的协同,共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规范地方AMC经营行为,明确业务范围、比例、区域及资产收购范围,推动其聚焦主责主业,有效服务地方经济。

⚠️划定经营红线,禁止从事虚假出表、承诺固定收益、帮助金融机构掩盖不良资产、为融资平台提供融资通道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行为,防范道德风险。

📊强化风险管理,对单一客户和集团客户的股权、债权等投融资余额设限,规定不超过自身净资产的10%和15%,同时要求持有优质流动资产不低于未来30天净资金流出,确保流动性。

🤝明确监管职责分工,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总责,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共同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规范关联交易和外部融资,要求对全部关联方的债权余额不超过上季末净资产的50%,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防范风险外溢。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联社7月15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四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一是规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行为。明确业务范围、业务比例、经营区域、可收购资产范围等事项,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有效服务地方。规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追偿、对外转让等不良资产处置行为。划定经营红线,明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从事约定本金保障和固定收益承诺或者要求转让方承担回购义务、帮助金融机构等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为融资平台提供融资通道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经营行为。二是强化风险管理。明确集中度风险监管要求,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单一客户和同一集团客户的股权、债权等投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10%、15%。明确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优质流动资产应当不低于未来30天内的净资金流出。明确关联交易监管要求,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债权余额不得超过自身上季末净资产的50%。规范外部融资,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倍,防范风险外溢。三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分工。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负总责,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加强与地方的监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共同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Fish AI Reader

Fish AI Reader

AI辅助创作,多种专业模板,深度分析,高质量内容生成。从观点提取到深度思考,FishAI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创作支持。新版本引入自定义参数,让您的创作更加个性化和精准。

FishAI

FishAI

鱼阅,AI 时代的下一个智能信息助手,助你摆脱信息焦虑

联系邮箱 441953276@qq.com

相关标签

金融监管 地方AMC 风险管理 隐性债务 监管办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