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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他的帖子。由于我被他拉黑。我单开一个帖子来回复他。
我的观点是大连工业开除李某的校规是非常有必要存在且目前仍然适用于当下的校园。第一,大学校园招收的学生虽然已经成年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他们的精神(包括三观等方面)是否“成年”有待商榷。第二,不管是国家校园还是家庭,规则是界定黑白的界限,黑与白之间也有灰色。私下的爱好(合法合规)只要不被他人知道没有公开到大众的视野里面。有自己的爱好(合法合规)没有人会过于严格的约束你。毕竟你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人,你的价值不足以让国家为了“你”来做出什么。第三,再回到李某这个事情上,李某在和国外男子发生关系时自己有男友的。这一点我们可以把他看作是出轨。这件事情没有进入大众视野前,可以认为李某没有私德对感情不忠。但是进入大众视野后,就必须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依法依规的处理,没有什么讨论的空间。
欢迎不同声音讨论,但是杠精我就拉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