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快讯 07月03日 17:10
收受贿赂9342万余元 李钺锋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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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李钺锋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李钺锋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查明,李钺锋在2011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342万余元。鉴于其具有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 李钺锋被控受贿罪,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经查,李钺锋利用职务便利,在司法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和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342万余元。

🗓️ 受贿行为发生时间跨度为2011年至2024年,李钺锋曾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等职务。

🔍 法院认定李钺锋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但鉴于其有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 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此案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人民财讯7月3日电,7月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李钺锋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钺锋利用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司法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342万余元。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钺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李钺锋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李钺锋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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