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快报 07月03日 12:00
网民反映“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现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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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强调药品购进来源规范,通过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强化《药品管理法》执行,维护药品安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近年来,国家药监局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陆续部署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始终将药品购进来源作为重点,排查问题隐患,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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