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因涉嫌受贿,已被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齐同生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多个重要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案件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法保障了被告人齐同生的诉讼权利。
👮♂️齐同生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齐同生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多个重要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齐同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齐同生曾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被提起公诉】财联社7月3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3日通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齐同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齐同生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