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以提升税收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该规定明确了平台企业报送信息的范围、时间、以及豁免情形,如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身份和收入信息,不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的从业人员,以及已通过其他渠道报送的信息。同时,规定了税务机关应提供的服务,如安全渠道、便捷接口和政策咨询。
📜 明确了报送主体与时间: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在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 豁免报送范围:对于平台内从事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以及施行前的涉税信息,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
🔄 避免重复报送:如果扣缴申报、代办申报时已经填报的涉税信息,或者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重复报送。
🤝 税务机关的责任: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涉税信息报送渠道、便捷的接口服务和政策解读咨询,以支持平台企业履行报送义务。

《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规定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明确扣缴申报、代办申报时已经填报的涉税信息以及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重复报送,并对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涉税信息报送渠道、便捷的接口服务和政策解读咨询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