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06月23日 17:09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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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该规定共14条,明确了报送义务、内容、时限要求,以及免予报送的情形,并提出了减轻报送负担的措施,同时强调了涉税信息的保密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报送义务与时限: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的收入信息。

🚫 免予报送的情形:对于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以及在《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可以免于报送。

💡 减轻报送负担:明确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以及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重复报送。税务机关也需提供安全可靠的涉税信息报送渠道、便捷的接口服务和政策解读咨询。

🔒 涉税信息保密: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规范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则需依法对获取的涉税信息进行保密,并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财联社6月23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规定》共14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报送义务、内容和时限要求。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二是免予报送的情形。规定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三是减轻报送负担的措施。明确扣缴申报、代办申报时已经填报的涉税信息以及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重复报送,并对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涉税信息报送渠道、便捷的接口服务和政策解读咨询等作出规定。四是涉税信息的保密义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规范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应当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此外,针对不同违法情形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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