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肖星涉嫌受贿案于2024年7月11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肖星在1998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其担任的多个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合作、求职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
👨⚖️ **案件指控:**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肖星在1998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合作、求职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
💰 **涉案金额:** 检察机关指控肖星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数额巨大,体现了其受贿行为的严重性。
⚖️ **案件审理:** 本案由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意味着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最终将由法院判决。
🗓️ **时间节点:** 案件发生时间跨度长达25年,从1998年至2023年,这表明肖星的受贿行为并非偶然,而是长期、系统性地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 **涉案单位:** 肖星曾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这表明其受贿行为可能涉及多个公司和机构,案件影响范围较大。
据央视新闻,2024年7月11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合作、求职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肖星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