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05月31日 12:13
海口:全市范围内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 230 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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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发布通告,宣布全市范围内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包括日租、旅租等变相形式。原因是海口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230万辆,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和停放资源有限,且共享电动车与共享单车服务模式和功能相同。通告要求已违规投放的企业在3日内自行回收车辆,逾期未回收的将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 海口市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包括以租赁、旅租等任何形式变相开展的相关业务。

🚦 禁投原因是海口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230万辆,道路通行能力和停放资源有限。

🤝 共享电动车与共享单车服务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务于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

IT之家 5 月 31 日消息,据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今日发布了《关于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通告。IT之家附原文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 10 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 号),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租车管理,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良好城市风貌,现通告如下:

一、目前,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经超过 230 万辆,考虑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停放资源承载量及共享电动车与共享单车服务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务于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等,现阶段海口市全市范围内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包括以租赁(日租)、旅租等任何形式变相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业务。

二、已在我市(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校园)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自通告之日起 3 日内自行回收本企业车辆,对逾期未回收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025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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