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kr 05月30日 11:59
拨云见日:从私营企业看国家主导的去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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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深入探讨国家在推动特定类别组织去污名化中的作用,以中国私营企业为例,揭示国家如何运用“前台”与“后台”策略,平衡各方利益,逐步转变公众认知。研究发现,国家通过强调私营企业的实用价值,如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有效缓解了意识形态冲突,成功推动了私营企业的复兴。文章还强调了企业参与政策制定、适应市场变化的重要性,为企业与国家权力的良性互动提供了借鉴。

🏛️国家在企业去污名化中扮演关键角色,通过行政能力(制定法律政策、监管)和文化能力(媒体宣传、社会教育)双管齐下,为去污名化提供制度保障并改变公众认知。

⚖️国家主导去污名化需平衡各方立场,包括目标类别成员、公众以及不同社会群体,并据此迭代调整策略,初期应优先强调该类别的实用价值,而非道德价值,以减少阻力。

📈中国私营企业去污名化历经四个阶段:地方试验、谨慎扩张、公开冲突、制度和解。每个阶段国家都结合“后台策略”(放松监管)和“前台策略”(立法改革),逐步推进。

🤝企业应积极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支持市场化和法治化改革,参与公共政策讨论,增强适应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的能力。

在推动特定类别组织去污名化的进程中,国家需要综合运用“前台”与“后台”策略,并不断进行迭代调整,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立场,逐步转变公众认知。国家可以通过强调该类别组织的实用价值来缓解去污名化进程的意识形态冲突。该研究通过分析中国私营企业去污名化的四个不同阶段,展现出国家在特定类别去污名化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40年前,温州柳市镇八个因“投机倒把”被捕的个体户商人获得平反,他们被统称为“八大王”。这是中国民营经济从压抑到腾飞的转折点,国家在其中扮演了主导角色。1984年,中央下发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商品生产和流通;1985年,《解放日报》头条发表评论员文章《温州的启示》,肯定了“温州模式”。

从“投机倒把”到“拨乱反正”,中国私营企业所处的政策和舆论环境经历了一场过山车式的逆转。

企业等组织去污名化是当前组织管理领域的研究热点。对于企业而言,被污名化可能导致商誉受损、消费者信任度下降、人才流失、融资难度增加,从而极大伤害投资者和企业家的投资信心,进而对全社会的营商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相比于单个企业的去污名化,如何对某一类别的企业或组织进行整体去污名化,对全社会的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但这无疑也是更为困难的。

来自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和阿尔伯塔大学的两位学者通过扎实的理论分析和细致的案例研究,深入探究了国家如何在类别整体去污名化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其中,案例研究聚焦改革开放后中国私营企业的复兴,发现国家可以通过综合运用放松监管等“后台策略”和立法改革等“前台策略”,以互补的方式推进去污名化,同时更好地维护政权合法性。值得注意的是,在启动整体去污名化这个过程时,国家可以通过强调该类别的实用价值来缓解意识形态冲突,增加去污名化的成功机会。

国家如何影响特定类别组织的去污名化进程?

污名化现象通常发生在某一类别的组织与主流意识形态存在冲突的情况下。此时,组织内部成员往往难以克服去污名化所面临的巨大意识形态障碍,需要外在力量的介入以打破僵局。而国家政权在整个社会中拥有独一无二的强制执行力,支撑其通过制定和实施规则来实现特定政策目标,从而有助于在整体去污名化的进程中发挥关键作用。

具体来说,国家所具有的能力可以被划分为“行政能力”和“文化能力”,两者在去污名化过程中的作用是互补的。其中,行政能力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运用监管或强制性手段来改变某一类别组织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的能力;文化能力则是指国家通过媒体宣传等手段,改变公众对该类别组织的看法,从而影响社会文化层面去污名化的能力。国家在去污名化过程中能够综合运用这两种能力以更有效地达到预期结果:一方面,国家通过行政能力,如法律修正和放松监管,可以为去污名化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国家通过文化能力,如媒体宣传和社会教育,可以改变公众的认知和态度,从而减轻或消除社会文化层面的污名。

然而,当国家介入去污名化进程时,往往会面临不同立场的拉扯。一个国家内部往往存在代表不同价值观的社会群体,这些群体可能在去污名化问题上持有相互冲突的立场。因此,国家需要妥善管理其与需要去污名化的类别成员、公众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互动,并据此对去污名化策略不断进行迭代调整,不仅要回应来自目标类别成员的反馈,还要时刻关注不断变化的公众舆论以及价值观存在差异的多个社会群体的动态。

为了应对上述两难问题,国家主导的去污名化进程在初期应该优先关注和强调该类别的实用价值,而不是像过去一些研究所认为的那样,在一开始就将重点放在重建该类别组织的道德价值上。特别是当某一类别企业或组织深受意识形态偏见影响时,如果国家选择从道德层面开始去污名化,可能会引发某些社会群体对政权合法性的公开挑战,构成对去污名化进程的严重阻碍。相反,如果国家强调该类别的实用性价值,如对扩大就业和发展生产力的积极影响,就可以有效减少其所面临的反对压力,同时更好地保持自身的合法性。

改革开放后中国私营企业去污名化

研究者聚焦改革开放后中国私营企业的去污名化进程,在理论分析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档案、报刊文章、统计数据、口述史、调研访谈等大量实证资料,对国家如何在类别去污名化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进行了翔实的案例研究。

改革开放前,私营企业一度被认为会引发剥削和社会不平等,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并被计划经济体制排斥。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开启了私营企业去污名化的进程。

这个过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国家在每个阶段都结合了“后台策略”和“前台策略”来推进去污名化。后台策略是指国家利用放松监管、赋予私营企业更大的运营自由度等更隐晦的政策性行动,给私营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尽可能地减少去污名化所受到的阻力。立法变更、正式承认私营企业的积极作用等前台策略,则有助于公开传达官方立场和行动,引导舆论方向。私营企业因此获得了一个更“安全”的生存环境,其价值和道德水平也得到了第三方的肯定。

具体来说,国家在这四个阶段所采取的策略如下:

第一阶段:地方性的去污名化试验

经济特区的设立为私营企业提供了一个试验性的环境。特区里的企业享受更灵活的政策,能够模仿外资企业的经营模式,以证实这种模式的可行性。国家开始将私营企业与促进就业和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求等实用价值联系起来,在前台对模范企业进行认证,而在后台则逐步将私营企业与“剥削者”的形象脱钩。例如,媒体不再把“私营企业”和“剥削”两个关键词直接联系在一起,而是强调了私营企业的务实价值观。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必须实行适合于各种经济成分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国家赋予私营企业一种补充性的角色,而不是将其视为基本的经济形态之一,但同时又将私营企业与生产力的发展联系在一起,有助于在意识形态上缓和对私营企业的排斥,产生正面的社会影响,促进公众对该类别组织实用价值的认可。

在1978-1982年的四年间,私营企业的数量从近乎为零增加到320万,不过比起国营和集体企业的规模还是小得多。从业者通常都谨慎且低调,唯恐再次被卷入历史的漩涡。尽管私营企业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但对私营企业的道德质疑和成见仍未彻底消除。

第二阶段:国家支持私营企业“谨慎扩张”

随着公众逐步认识到私营企业的现实价值,地方性的试验得以进一步拓展。1984年,在原来的四个经济特区的基础上,国务院确定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国家放松了后台监管,使得私营企业能够进入更多行业。对于那些发展比较快、雇员人数超过规定限制的企业,国家采取“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三不”政策,在后台给了私营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

如何有效地解决对私营企业的道德质疑是国家制定进一步去污名化策略时的重点。在私营经济规模持续扩大的过程中,收入差距也变得越来越明显。国家通过前台的制度改革和官方表态,引导主流意识形态的道德价值观对私营企业更加友好。

1984年,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首次把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写进党的文件,承认了收入差距的合理性,追求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不再被置于对立面。

在国家的支持下,私营企业扩大了经营活动,企业数量也从320万迅速增加到1920万,有效地促进了就业和经济增长。越来越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开始追求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平衡。然而,经济不平等加剧也激起了部分群体的反弹,在道德上质疑和批判私营企业的扩张。

第三阶段:道德上的质疑和批判引发“公开冲突”

反对改革的声音从后台逐步被推到前台,试图推动私营企业的再污名化。复杂的外部环境让私营企业感到焦虑和不安,因此减少了商业活动,过去几年积累的就业和经济绩效被侵蚀。

但国家对私营企业去污名化的努力并没有停止。1988年,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第一次被写进了宪法,对雇员数量的限制政策也不复存在。内陆和沿海地区对私营企业的态度呈现出较大的差异。经济上的波动也唤起了公众对私营企业实用主义价值的强烈渴望。

第四阶段:公众愿望促成改革支持者与反对者之间的“制度和解”

过去几年的证据显示,私营企业对于满足经济需求是必要的。公众对经济发展的渴望促使国家继续推进和巩固去污名化,对私营企业的政策性支持变得更加广泛和稳定,对于共同富裕的道德价值观的共识逐渐形成。媒体对于私营企业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讨论不断增加,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在一个更稳定友好的发展环境中,私营企业在前台变得更加积极主动,加入去污名化的行动中。越来越多私营企业开始向员工发放补贴、进行慈善捐款,展现出它们对共同富裕的贡献。到2005年,私营企业的就业人数达到了9610万人,基本与国有企业的城市就业人数持平。

最终,国家通过渐进的方式实现了对私营企业的去污名化,既充分宣传了其实用价值,又逐渐提升了其道德地位。

管理启示录:企业与国家权力的良性互动,是现代商业文明的重要基础

本文揭示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私营企业如何从被污名化的群体逐步转变为受到全社会广泛认可的经济主体。这一过程表明,企业家更加主动地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积极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身诉求,特别是积极表达对于市场化和法治化改革的坚定支持,不仅有助于维护企业稳定和具有确定性的发展环境,还能增强企业在面对政策调整或市场变化时的适应能力。

企业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或商会等渠道,参与到相关公共政策的讨论和制定过程中去,推动有利于市场化、法治化,以及行业和地区发展的政策出台。这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在社会中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这项研究还发现,国家在推动去污名化的过程中,需要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不断对政策进行迭代调整,并确保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和可预期性。这对于私营企业而言,意味着要时刻关注政策导向的变化,并据此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随着改革深入,私营企业需要学会如何在政府支持与市场规则之间寻找平衡点,既要把握住政策红利带来的机遇,又要避免因过度依赖政策扶持而丧失市场竞争力。在当前全球所面临的大变局下,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日益增加,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企业经营者需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及时调整经营方向和战略规划,更好地适应和发展。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复旦商业知识”(ID:BKfudan),作者:《管理视野》,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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