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9日|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购买佛山住房或可使用公积金作为首付款。征求意见稿提出,职工或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征求意见稿表示,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且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 政策适用范围:政策适用于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或其配偶。
💰 提取条件与额度:职工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可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且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
📝 申请流程:征求意见稿中并未详细说明申请的具体流程,但通常需要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
💼 政策目的:此政策旨在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格隆汇7月9日|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购买佛山住房或可使用公积金作为首付款。征求意见稿提出,职工或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征求意见稿表示,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且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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