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熊丙奇 2025-05-15 18:50 广东
▲ (视觉中国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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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教育公平,无可厚非,但是需要搞清楚什么是教育公平,不能把禁止学生选择差异化教育与教育公平混为一谈。总体看来,当前我国社会存在把学生选择民办学校、上校外培训机构、选择国际课程班等等,都视为教育不公平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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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熊丙奇
责任编辑|辛省志
据媒体报道,部分地区高中双休政策没实行多久,又恢复原来的政策。理由之一是满足家长的需求。
“高中实行双休,对普通工薪阶层家庭不公平。其他家庭在双休日有条件送孩子去上培训班,普通家庭却承担不了培训费用,这对普通家庭,尤其是贫困家庭学生不公平。”不少人有这样的想法。
不得不说,这样的“教育公平观”是错误的,滥用了教育公平概念。教育公平是对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供给、配置提出的要求,让所有受教育者,享有公平的公共教育资源。而在基本公共教育之外,满足受教育者的个性化、差异化教育需求,应该鼓励民办教育以及校外机构为受教育者提供多元教育选择。不能再用公平观评价受教育者的差异化教育选择。
当前,对于教育公平,我国社会存在错位的要求。一方面,本来应该强调的基本公共教育资源均等化,没得到重视,却存在等级化的问题,很多人还以分数公平、学历公平,将公共教育资源等级化合理化。另一方面,本来应该鼓励的教育差异化选择,遭遇“影响教育公平”的质疑甚至打压,公办学校教育的责任和范围不断扩大,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空间不断压缩。
高中生与高中教师享有周末双休,这是法律规定的权利,本没有任何问题。但现在却成为问题,是因为部分学校挤占休息时间、违规补课,并将其美化为为了学生的公平。而这种公平论,还得到不少家长支持。他们认为,有学生在双休日去上培训班补课,就是不公平。大家都在学校,统一学习要求,是公平的。
此前,不少人也是从教育公平角度解读“双减”,认为“双减”禁止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开展培训,是为了公平。按照这种公平观,就有家长提出,还应该禁止家长尤其是当老师的家长辅导自家孩子学习,因为这也会带来不公平问题。
其实,“双减”是为了整体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而不是为了所谓“禁止补课”追求公平。但在公平论的影响下,出现了“双减”之后,学校教育时间延长、责任加大的问题。比如,所有学校都开展课后服务,且要求学生统一参加,而课后服务本应该由学生自主选择参不参加。有一些家长认为,所有学生都被要求参加课后服务,回家后就没有时间去参加校外培训,这样大家都公平了。
而这样的公平论是不自洽的。比如,各校存在事实上的办学质量不均衡问题,课后服务质量也参差不齐,这公平吗?再者,每个学生家庭情况不同,不考虑学生实际情况做出统一要求,公平吗?
大家追求教育公平,无可厚非,但是需要搞清楚什么是教育公平,在哪些领域追求教育公平。不能把禁止学生选择差异化教育与教育公平混为一谈。如有家长认为,有钱的家长送孩子上民办学校对其他普通家长不公平,而无视民办学校存在的根本价值,并不是促进教育公平,而是扩大受教育者的差异化选择。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功能定位是不同的,在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公办民办教育发展局面是,公办不择校维护公平,民办满足差异化选择。治理民办学校择校热,不是不让学生择校,而是办好公办学校,为学生提供公平的有质量保障的公办教育。
学生上校外培训机构,也属于根据学生自身兴趣、能力以及家庭经济情况的差异化选择,但近年来校外培训也被质疑扩大教育不公平。这也混淆了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的职责。校外培训只要规范经营,不搞提前教育、超前教育,而是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差异化学习服务,这应该被允许,而不是将其视为拉大教育差距的因素。至于有条件的学生选择高中国际课程班,以及出国留学,这更不能以教育公平作为评价标准。
厘清教育公平与教育差异化、多元化选择,对于我国学校办学,以及教育的下一步发展,极为重要。当前,一些自媒体用教育公平“审视”(某种程度上是“污名”)受教育者的差异化、多元化选择,一方面制造舆论对立,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扩大学生的多元选择,而是让学生接受一个模式的教育。
关注教育公平,应该聚焦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努力推进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在这方面,我国的社会舆论却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等级化有较大的宽容度,比如,不少人支持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维护重点高中制度,以及将大学分为不同层次、等级。他们把教育公平理解为分数公平、学历公平,即按分数录取学生进入某一层次学校,按学校身份、学历评价人才,而且,他们还希望所有学生以相同的方式,开展分数竞争、学历竞争,认为这才是公平的,殊不知,这并非公平,而涉嫌歧视,且让所有学生陷入分数与学历的内卷之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消重点高中制度实现高中多样化办学,淡化大学的身份标签,才是真正推进教育公平。
在基本教育服务均等化之外,要从受教育者的个体差异以及实际教育需求出发,扩大教育选择。而对于这些教育选择,则不宜采取“公平标准”评价,因为从公平出发,会出现“为何有钱人可以选择,普通人家无法选择”等制造对立和撕裂的无解之问。对于多元教育选择,更应该关注的是,供给方是否依法依规提供服务,需求方的选择是否理性,并以市场机制对选择进行调节。
再回到有的高中取消双休问题上,这本质是不依法治教的问题,但却被美化为“为了公平”,事实上,近年来不少学校的违规补课,都被粉饰为“为了学生”,避免贫困家庭学生不能在外补课不公平。这需要向社会公众普及“教育公平”概念,有对教育公平的理性认知,不能以“教育公平”为名,纵容违规办学,以及制约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学生的多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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