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北京某影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游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先后围绕被诉侵权形象是否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四被告是否共同侵犯了原告就其美术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改编权,被诉侵权形象以“我是个小妖怪”命名是否构成对原告影片的不正当竞争,以及四被告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审最后,审判长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原、被告均表示同意。庭后,各方当事人在确认被诉侵权游戏已由被告主动下架的事实基础上,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