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因涉嫌受贿,已被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王波在担任内蒙古多个重要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案件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目前,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并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 案件背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
📍 检察机关: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已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犯罪指控:王波被指控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等多个市的重要职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 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王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财联社4月10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波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