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24年4月初入职现在这家公司做外贸业务员,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面试时谈的薪资是试用期底薪2500元,转正后3500元加提成,经理说每月15号发上个月工资,提成基本每月结算。然而实际情况是工资经常延迟发放,有一次甚至推迟了半个月,提成也改为每年结算一次。据我所知,有些老员工的奖金至今未发放。
由于我平时不太主动加班,经理认为我工作不认真。2024年12月,经理找我谈话,询问我是否有其他打算。我当时还没想好离职后的计划,便表示没有离职意向。随后经理提出,因我的业绩不佳,对公司贡献有限,创造的利润甚至不够支付我的工资,要求我要么离职,要么将工资降至2200元/月。我选择继续工作,口头同意了降薪,但没有任何书面文件。
现在我准备离职,并考虑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赔偿。请问这种情况胜算如何?在取证方面需要注意什么?另外,经理单方面调整薪资的行为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