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抓不住大的,还抓不住你啊?吴嘉成(化名)住江西乐平市,平时喜欢打牌,没有固定工作,手里也不怎么宽裕。
去年9月初,吴嘉成和朋友马某见面后闲聊,马某突然悄悄告诉吴嘉成,他最近正在做一份非常轻伤,但又很挣钱的工作。吴嘉成听到眼睛一亮,随即询问马某,是什么工作?
马某低声告诉吴嘉成,就是 提供银行卡收取打款,在收到打款后帮忙把钱取出来交给对方,从中获得20%现金的跑腿费奖励。
吴嘉成有些犹豫,这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马某大手一挥,先收钱后取款,这有什么风险?
看到马某轻轻松松赚大钱,吴嘉成眼馋,也想加入其中,但他不确定马某会不会同意,就没有向马某提。9月11日晚,吴嘉成看到自己钱袋空了,手头拮据,想到马某轻松挣大钱的方式,遂找马某商量,问对方“能不能带他一起赚钱”?
吴嘉成担心马某会拒绝,两人毕竟只是普通朋友关系,发财的事情怎么会随便带人?没想到,马某很爽快地答应了。9月12日凌晨,马某告诉吴嘉成,已有一笔9000元的资金打入他的银行账户,让他先去ATM机上查看是否到账,如到账,明天一早再将钱取出。
当天早上,吴嘉成在确认到账后,按照马某指示,将9000元取出拿给了马某。
马某倒也爽快,当场兑现了1800元“跑腿费”。
尝到甜头,吴嘉成又按照马某的指示,收到了第二笔、第三笔……,短短几天,吴嘉成就取现了16000元,赚到了3200元的“跑腿费”,比上班轻松多了。但随之而来的是,吴嘉成银行卡被冻结,不能使用。
9月26日,当地警方将吴嘉成传呼至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询问,吴嘉成陈述说,“想赚钱,以为只要谨慎一点,就没事的。”
1、吴嘉成的银行卡被冻结,是怎么回事?
《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在发现吴嘉成的钱有问题后,公安机关根据需要,依法对吴嘉成的银行卡进行了冻结。
断卡的方式主要有限制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其目的是保护持卡人的资金安全,防止资金被盗刷或洗钱等违法行为。
2、吴嘉成不是在挣钱,他是在作死!
吴嘉成把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帮“他人”收款,表面看好像没什么问题,实际上,正常人会需要别人提供银行取现吗?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吴嘉成明知道自己收的钱可能有问题可能是犯罪资金,仍旧提供银行卡帮他人收款,属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旧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网络犯罪下的一种非常常见犯罪情形!
这里的帮助内容很宽泛,一旦所从事的项目存在刑事风险,提供银行卡帮忙取现、转账,都可能构成帮信罪。
至于网友说的“抓不住大的,还抓不住你啊!”
这种说法是没错的,很多诈骗犯罪、开设赌博网站都在境外,因为管辖的问题,这类案件很难侦破,但犯帮信罪的不一样,类似吴嘉成这样的,一抓一个准。
这件事提醒大家,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即便有,馅饼也会把你砸得头破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