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快讯 2024年09月22日
【多人因使用黑灰产交易平台交易“U币”赚取差价被控帮信罪】据《检察日报》消息,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手段在不断变化,虚拟货币引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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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等三人通过黑灰产交易平台买卖虚拟货币“U币”赚取差价,被控帮信罪。检察官提醒投资者警惕虚拟货币骗局,远离非法集资。

🎈杨某通过聊天软件登录黑灰产交易平台‘汇望’,加入买卖‘U币’聊天群。三人共同出资,以低于平台价购入‘U币’,存于‘U商’账户领任务,即帮‘U商’售‘U币’并收款。

💥6月8日,杨某受‘U商’指使,伙同金某、何某从被害人高某处收现金22万元,放至指定位置,‘U商’以‘U币’形式转账支付报酬,三人获利3800元。

🚫我国买卖外汇须在指定场所,否则属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将被追究刑责。检察官提醒投资者保持理性,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虚拟货币骗局,远离非法集资。

【多人因使用黑灰产交易平台交易“U币”赚取差价被控帮信罪】据《检察日报》消息,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手段在不断变化,虚拟货币引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也时有发生。 今年 6 月,犯罪嫌疑人杨某通过某聊天软件登录黑灰产交易平台“汇望”,并在该平台加入了买卖虚拟货币“U 币”的聊天群。随后,杨某、金某、何某三人共同出资 22 万元,由杨某在群内从一名“U 商”处,以低于平台交易价三分钱的价格购入虚拟货币,存于该“U 商”账户内用来领取任务,所谓的任务就是帮助“U 商”出售“U 币”并收取售卖资金。6 月 8 日,杨某受该“U 商”指使,伙同金某、何某以出售”U 币”的方式从被害人高某处收取现金 22 万元,后将 22 万元现金放至“U 商”指定位置,该“U 商”再以“U 币”形式向杨某的“U 币”账户内转账支付报酬,三人共获利 3800 元。 报道称,在我国,买卖外汇必须在国家指定场所进行交易,否则属于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投资者,切勿为了谋取少量利益而轻易相信他人,从银行取出大量现金购买虚拟货币,要保持理性,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时刻警惕虚拟货币骗局,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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