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嗅 02月17日
受贿超2.45亿,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一审被判死缓。2月17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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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捍东因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查明,1999年至2023年,刘捍东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5亿余元。此外,他还存在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伙同他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行为。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死缓。

💰 受贿金额巨大:刘捍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高达2.45亿余元人民币,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 多项罪名并罚:刘捍东不仅犯有受贿罪,还犯有滥用职权罪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多项罪名并罚,彰显了法律的公正。

⏳ 考虑从轻情节:鉴于刘捍东存在受贿未遂、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受贿超2.45亿,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一审被判死缓。

2月17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对被告人刘捍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捍东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捍东利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5亿余元。2001年至2017年,刘捍东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收回、免征土地增值税等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2003年,刘捍东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使他人非法获利5415.9万元。

鉴于刘捍东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滥用职权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足额挽回,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所犯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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