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关于男子酒后死亡,同饮者是否应担责的案件在江苏江阴市引起了广泛关注。2025年2月,江苏江阴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定同饮者因未实施劝酒行为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案件发生在一次家族聚会上。吴先生作为聚会的一员,在饮酒过程中并未受到其他同饮者的强行劝酒或灌酒。然而,吴先生在大量饮酒后被送回家中,不幸因呕吐窒息身亡。吴先生的妻子悲痛之余,将同饮的李某等10余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详细了解了事发经过,并调取了相关证据。据法官介绍,吴某在饮酒过程中,其他同饮者并未实施灌酒和强行劝酒等行为。聚餐结束后,同饮者还将吴某安全送回家中,交给他的妻子照顾,已经尽到了通知、救助和护送的义务。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同饮者并没有存在过错。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饮酒行为负责。同饮者在未实施劝酒行为的情况下,对吴某的死亡并无过错。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吴某妻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