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李吉平因涉嫌受贿5730万余元,在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李吉平在2001年至202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庭审中,李吉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二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 李吉平被指控在2001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其在国家开发银行担任要职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涉案金额高达5730万余元人民币。
💼 李吉平的职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行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以及副行长等,这些职位使其能够影响贷款审批和工程承揽等关键决策。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吉平当庭认罪悔罪,显示了司法机关对此类腐败案件的严肃处理态度。
被控受贿5730万余元,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一审开庭。
据央视新闻,2025年2月14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一案。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吉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吉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吉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