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02月12日
娃哈哈回应“商标转让”:转让给食品公司 未对集团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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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集团发布声明,回应“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事件。声明指出,此次商标转让涉及387件商标,由集团公司转让至食品公司,是公司成立之初以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的延续。尽管商标初始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但食品公司实际拥有所有权,并长期自用及授权集团公司使用。由于历史纠纷,商标转让登记备案未能完成,但此次转让不会对集团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影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娃哈哈集团声明:针对“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申请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商标转让背景:食品公司成立之初,集团公司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该次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主管部门同意,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列入。

📜历史遗留问题:因集团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的历史纠纷,导致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未能完成,并非其他法律禁止转让的原因。

✅商标使用情况:食品公司作为商标实际权利人长期自用“娃哈哈”系列商标,并持续授权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

【娃哈哈回应“商标转让”:转让给食品公司 未对集团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影响】财联社2月12日电,杭州娃哈哈集团12日发布关于“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声明。声明中称,目前,“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娃哈哈”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食品公司成立时,集团公司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该次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了当时主管部门的同意,“娃哈哈”系列商标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无形资产列入,同时部分商标以资产转让方式由食品公司向集团公司购买。据此,食品公司获得“娃哈哈”系列商标所有权,集团公司取得食品公司39%的股权。双方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之后,因集团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的缘故,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并非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转让事由。“娃哈哈”系列商标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期间,食品公司作为商标实际权利人长期自用,并持续授权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娃哈哈”系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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