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公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钨相关物项
(一)1C117.d.钨相关材料:
1.仲钨酸铵;
2.氧化钨;
3.非1C226项下管制的碳化钨。
(二)1C117.c.具有下述所有特性的固态钨:
1.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固态钨:
a.非1C226、1C241项下管制的钨及钨含量大于等于97%的钨合金;
b.钨含量大于等于80%的钨掺铜;
c.钨含量大于等于80%的钨掺银;
2.能被机械加工成任何下述任一产品:
a.直径大于等于120 mm、长度大于等于50 mm的圆柱体;
b.内径大于等于65 mm、壁厚大于等于25 mm且长度大于等于50 mm的管材;
c.尺寸大于等于120 mm×120 mm×50 mm的块状物。
(三)1C004 具有下述所有特性的钨镍铁合金或钨镍铜合金:
a.密度大于17.5 g/cm3;
b.弹性极限超过800 MPa;
c.极限抗拉强度大于1270 MPa;
d.伸长率超过8%。
(四)1E004、1E101.b.生产1C004、1C117.c、1C117.d项的技术及资料。
二、碲相关物项
(一)6C002.a.金属碲。
(二)6C002.b.以下任何一种的碲化合物单晶或多晶制品:
1.碲化镉;
2.碲化镉锌;
3.碲化镉汞。
(三)6E002 生产6C002项的技术及资料。
三、铋相关物项
(一)6C001.a.非1C229项下管制的金属铋及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锭、块、珠、颗粒、粉末等形态。
(二)6C001.b.锗酸铋。
(三)6C001.c.三苯基铋。
(四)6C001.d.三对乙氧基苯基铋。
(五)6E001 生产6C001项的技术及资料。
四、钼相关物项
(一)1C117.b.钼粉:用于制造导弹部件的钼含量大于等于97%、颗粒尺寸小于等于50×10-6m(50μm)的钼及合金颗粒。
(二)1E101.b.生产1C117.b项的技术及资料。
五、铟相关物项
(一)3C004.a.磷化铟。
(二)3C004.b.三甲基铟。
(三)3C004.c.三乙基铟。
(四)3E004 生产3C004项的技术及资料。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