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杜梓因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杜梓利用职务便利,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和通辽市领导职务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目前,此案已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进入司法程序。
🏛️ 杜梓案由国家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显示了案件的严肃性和跨区域管辖的特点。
💼 检察机关指控杜梓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及通辽市多个重要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贿赂,明确了其受贿行为的发生时间及职务范围。
💰 指控中强调杜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表明其受贿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制裁,暗示案件的严重程度。
【检察机关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杜梓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财联社1月22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梓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杜梓,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杜梓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通辽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