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01月14日
肖星,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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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原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一审宣判,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查明,1998年至2023年间,肖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8148万余元。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赃款已全部追缴,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此案再次警示,权力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

👮‍♂️ 肖星利用1998年至2023年间担任的多个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融资贷款、业务合作、求职就业等。

💰 肖星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

⚖️ 鉴于肖星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

2025-01-13 18:32 上海

奚丹霓、张赛/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年1月13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对被告人肖星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肖星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合作、求职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肖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期编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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