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意见,旨在解决部分法院存在的问题,如因程序问题拒绝立案,导致当事人无法获得司法救济。意见强调各级法院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强起诉受理阶段的指导,不得随意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予立案。同时,明确指出不能因诉讼代理人未提交委托书、案由错误、起诉材料缺少印章等原因直接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 最高法强调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确保符合条件的起诉都能被受理,避免因程序问题将当事人拒之门外。
🧑⚖️ 各级法院需加强起诉受理阶段的释明指导,帮助当事人了解诉讼流程和要求,提升立案效率。
🚫 明确禁止以诉讼代理人未提交授权委托书、案由错误、起诉材料缺少印章等为由,直接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保障当事人诉权。

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对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作出规定。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调研中发现,个别人民法院还存在通过程序问题将老百姓的诉求简单拒之门外,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获得司法救济的问题。《指导意见》坚决站稳人民立场,突出强调各级法院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加强起诉受理阶段的释明指导,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起诉事项不得随意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予登记立案。也不能仅仅因为诉讼代理人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起诉主张的案由明显错误、起诉材料缺少单位印章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就径行裁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