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2024年12月26日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资深专家易景安受贿案一审获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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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资深专家易景安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法院查明,易景安在2002年至201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汽车、房产等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1405万余元。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此案再次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警示公职人员要廉洁自律,严守底线。

💼 易景安利用担任建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建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

💰 易景安非法收受现金、汽车、房产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 法院考虑到易景安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资深专家易景安受贿案一审获刑十一年】财联社12月26日电,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2月26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资深专家易景安受贿案,对被告人易景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易景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易景安利用担任建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建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在审批贷款、承揽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汽车、房产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5万余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景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易景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案发后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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