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刚选了一套婚房,各方面都觉得不错,明年年底交房,上个月22号去把首付款给交了,由于打算写我和对象两个人的名字,要用两个人的公积金共同还贷,打算这个月15号领了结婚证再去售楼部把合同签了。交首付的时候和售楼部说好了领了结婚证再过来签合同,他们就给我开了张收据,金额就是首付款。本来事情挺顺利,但由于我是以工抵房(工抵房就是开发商付不起施工方尾款了,用房子抵账)的名额买的这套房,价格比售楼部给我的底价基础上还少了五万,昨天工抵名额老板打电话来说现在售楼部以我个人前期去过售楼部咨询,置业顾问接待了我,所以这套房就不算工抵房了,答应的五万块钱可能就泡汤了。现在就是要么就给置业顾问百分之二的提成,要么就不算工抵房。
这个施工方老板就是我办公室同事的父亲,他知道我要买这个小区的房子后就主动联系我说有工抵房名额,可以少五万块钱,前期我也和他说了我和对象两个人去过了售楼部,施工方老板也给我出了个主意,让我爸妈去售楼部选房,我不出面。第二次去售楼部就是让我爸妈去选的中意的一套房,我没露面。我爸妈他们选完了房子后就回家了,一周后我第三次售楼部把我爸妈选中的房子打算定下来,有个施工方包工头陪我一起去的,售楼部他们知道是来用工抵房名额的,但当时第一次接待我的销售认出来了我,说我来过售楼部,然后就把他们老板叫过来和那个包工头一起聊了一会,他们老板当时也同意了用工抵房名额。所以第三次去售楼部的时候我就已经把定金付好了。一周后也就是22号我去付了首付,现在就出了前面说的那个问题了。
我现在生气的点就是明明付定金的时候开发商老板在场,同意了这个交易,现在我付了首付后又和我说不能算工抵房,这周日我打算去售楼沟通一下,各位大哥能不能出出主意,这件事怎么处理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