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建部门发布通知,自11月15日起,广州市辖区内商品房项目配建的车位车库可以与商品房销售同步实施。这意味着,已办理地下车位车库首次登记的项目,开发商可以申请同步销售车位车库。通知强调,车位车库应优先满足业主需求,开发商需告知业主同步销售方案,并在销售现场公示相关材料。业主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开发商不得捆绑销售,车位车库销售款项纳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业主购车位需求。
🚗广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规定商品房项目配建的车位车库可以与商品房同步销售,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开发商需将同步销售方案等相关信息告知业主。
📝商品房业主可自愿选择是否同步购买配建车位车库,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强制捆绑销售,车位车库销售款项纳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
📢开发商需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单独公示车位车库同步销售的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通知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适用于广州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商品房项目。
e公司讯,11月15日,记者从广州市住建部门了解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商品房业主购买车位车库需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配建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销售的通知》,自今日起施行。根据通知,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商品房项目配建车位车库可以按规定与商品房销售同步实施,即商品房项目销售阶段,依法已办理地下车位车库首次登记的,可申请车位车库同步销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车位车库同步销售方案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建筑区划内业主,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单独公示有关材料。购买商品房的业主自愿选择是否同步购买配建车位车库,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捆绑销售;车位车库销售款项纳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