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建部门发布新政,允许商品房项目配建的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销售。此举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业主购买车位车库的需求。新政规定,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地下车位车库可在商品房销售阶段同步销售,并优先满足业主需求。开发企业需告知业主同步销售方案,并在销售现场公示相关信息。业主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不得捆绑销售,车位车库销售款项纳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 **广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允许配建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销售。**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配建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销售的通知》,明确了配建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销售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 **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地下车位车库可在商品房销售阶段同步销售。** 这意味着,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同时,也可以销售已经办理了首次登记的地下车位车库,方便业主在购房时同步解决停车问题。
🔔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开发企业需要优先满足业主对车位车库的需求,确保业主能够方便地购买到车位车库。
🤝 **开发企业不得捆绑销售,业主可自愿选择是否同步购买。** 新政明确规定,开发企业不得将车位车库与商品房捆绑销售,业主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是否购买车位车库,保障了业主的选择权。
💰 **车位车库销售款项纳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 为保障资金安全,车位车库的销售款项将纳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
广州楼市新政:配建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可同步销售。
11月15日,记者从广州市住建部门了解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商品房业主购买车位车库需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配建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销售的通知》,自今日起施行。根据通知,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商品房项目配建车位车库可以按规定与商品房销售同步实施,即商品房项目销售阶段,依法已办理地下车位车库首次登记的,可申请车位车库同步销售。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车位车库同步销售方案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建筑区划内业主,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单独公示有关材料。购买商品房的业主自愿选择是否同步购买配建车位车库,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捆绑销售;车位车库销售款项纳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