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鼓励地方政府积极运用专项债券资金,加大对存量闲置土地的收回收购力度,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明确了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主体、土地储备项目要求以及优先收回收购的土地类型,包括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等。此外,通知还要求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需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以便及时审核更新名录。此举旨在盘活土地资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鼓励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需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并需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
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以及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程序的土地等。
📅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需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以便及时审核更新名录。
【自然资源部: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联社11月11日电,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统“土地储备机构”模块中填报单位信息及证明材料,部将按程序及时审核并动态更新名录。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