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财经头条 2024年11月05日
国开行原副行长周清玉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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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因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20万元。周清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离职后也利用原职务影响力继续受贿。法院认为周清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13年至2023年,周清玉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周清玉离职后利用原职务影响力,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00万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清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

🙏法院同时考虑到周清玉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并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24年11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清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二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清玉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企业经营、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周清玉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00万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清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周清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周清玉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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