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于2024年10月28日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李晓鹏在担任多个重要职位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李晓鹏在庭审中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 **检察机关指控罪行:** 检察机关指控李晓鹏在1994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
⚖️ **庭审过程:**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晓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晓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 **宣判结果:**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 **旁听人员:** 庭审过程中,有二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开庭。
据央视新闻,2024年10月2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一案。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晓鹏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晓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晓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晓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