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GB/T 44012-2024)《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GB/T 44013-2024)《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GB/T 44014-2024)三项新制定的国家标准。应急管理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相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以往我国应急避难场所缺少整体和统一的分级分类规定,导致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护和使用中出现分级分类混乱、建管责任不清等问题,已不适应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需要。《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国家标准统一遵循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调度资源的原则,科学确定分级分类的相关指标要求。在分级方面,将全国应急避难场所划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五级避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