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感慨很多,最大的感慨就是:如果不懂法和不懂政策,普通人的生活非常容易踩坑,如果一个流程设置的很复杂,那么它本来就是不打算让人使用和细究的?
最容易踩的两个坑,就是上班期间的入离职合同,以及租房期间的租赁合同。
就离职这个事情,我已经很谨慎,还是防不胜防。
今天在申请失业人员离职原因变更,这个事情本来已经和公司HR沟通好了,因为属于对方提出的辞退,应当在社保系统上提交【非因本人意愿离职】,这样我可以无痛申请失业保险。
已经用文字聊天的方式沟通好了,没想到对方还是没有在社保系统按我的需求提交。现在我先自己按照步骤提交相关材料网上申请变更。
被辞退,一定要公司提供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离职证明,
除此之外,还有N个坑:
1.因为是公司提出辞退,所以不能填写离职申请书(申请代表本人申请,公司提供了,但我留了个心眼,没填写离职原因,后来才知道不能填)
2.公司盖的离职证明章必须是公章,人事章如果未备案,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后续走劳动仲裁是没用的(我的居然是人事专用章)
3.离职证明里最好有“经公司提出”字样,而非本人提出(我的离职证明里没有)
一个人的经验是有限的,但经历过各种人员流动的公司的经验是丰富的。
面对这些五花八门的细节,普通人非常容易踩坑。所以在签订各种合同、在涉及重要金钱往来的沟通中,一定要留存文字记录或者语音记录。
我对于这种要活得小心翼翼避免踩各种坑的生活,是非常不解且不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