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虎扑上看到这个帖子
感觉到虎扑奇葩好多啊……
某主人遛狗没拴绳,把小孩吓哭了,小孩的爷爷就把狗打死了。
这个简直太荒谬了。
人比狗重要。是显然的。但是小孩只是被吓哭,能因此把狗杀掉嘛?
狗主人对狗有很深感情,怎么能外人过来把人家的宠物杀了呢?这完全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对人的不尊重。你可以批评不牵绳,要求道歉,赔钱。但是不能杀狗。
退一万步讲,宠物狗在中国是个人财产。外人能破坏你的个人财产嘛?
好比,你有一个大手办,1000块钱买的,样子有点吓人,一个小孩被吓哭了,孩子家长能把手办砸碎嘛?能砸了不赔嘛?
从这个帖子和下面的评论,可见,很多虎扑jrs没有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没有法治意识,不尊重别人,也不尊重生命。是很可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