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重定价周期,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贷款合同中应明确相关内容。此外,当浮动利率住房贷款与新发放贷款利率偏离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协商置换存量贷款,加点幅度需考虑多种因素且不得低于所在城市下限。
🎈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此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在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更好地反映市场变化。
🌟当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新发放浮动利率贷款置换存量贷款,且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要考虑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不得低于所在城市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央行:11月1日起 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财联社9月29日电,央行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在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加点幅度不得低于置换贷款时所在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