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细则。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燃油小客车新车,报废或转让本人名下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旧车,可获一次性1.2万元购车补贴。但已按相关规定申领过一次性定额补贴的,不可重复申领此补贴。
🚗 上海市出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旨在促进汽车消费。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燃油小客车新车,并处理名下旧车,便可获得补贴。该政策对推动汽车市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1.2万元购车补贴,但有一定条件限制。购买的新车需为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且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旧车需为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
❌ 需注意的是,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并已申领过一次性定额补贴的,不可重复申领本细则明确的相关补贴。这一规定确保了补贴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上海印发《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财联社9月29日电,上海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印发《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购车补贴。符合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条件,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3号)已申领一次性定额补贴的,不可重复申领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