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市内免税商店经营提出要求,国内商品进入市内免税商店视同出口有相关规定,出境旅客购买免税品不设购物限额但有条件限制,且对所购免税品的携带及再次进境有明确规定。
💡经营市内免税商店需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国内商品进入此类商店视同出口,要符合出口管制及经营退税国产品等要求。
🛍️出境旅客在市内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品不设购物限额,但要符合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所购免税品需一次性携带出境。
🚫购物旅客若将所购免税品再次携带进境,海关会按照进境物品管理,照章征(免)税,不允许在市内免税商店购买或预订后寄存在口岸并于进境时提货。

《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经营市内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国内商品进入市内免税商店视同出口,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口管制和免税商店经营退税国产品等相关要求。出境旅客在市内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品不设购物限额,但应当符合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购物旅客应将所购免税品一次性携带出境,不允许在市内免税商店购买或预订后,寄存在口岸并于进境时提货。购物旅客如将所购免税品再次携带进境的,海关按照进境物品管理,照章征(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