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商家陈述反映问题的消费者共在涉事餐厅用餐两次。9月17日晚上21时左右张某一行4人进店消费,点了一份沙葱牛肉饺子(68元)、干煸豆角(25元)、酸辣土豆丝(18元)、油麦菜(16元)、酸辣娃娃菜(2份共50元)、米饭(4份10元),合计消费187元。消费者于2024年9月17日晚23:10加了商家微信。18日上午11时48分,张某通过微信向商家预订了两斤(4份)沙葱牛肉饺子,告知商家还有十几分钟到店。中午12时左右,四人到店后消费沙葱牛肉饺子4份(每份68元,共272元)、娃娃菜(25元)、鱼香肉丝(36元),总计333元。商家于19日向消费者提供了两次用餐的发票(530元)。25日晚商家主动通过微信转账向反映人退回272元饺子消费金额并致歉,没有得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