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粤深港澳四方签署税收合作备忘录,加强税收合作,推动服务规则衔接、协作机制对接,促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包括纳税服务协同、税收征管协调及经验交流等内容。
🎯四方将深入研究大湾区建设中税收服务规则和协作机制对接融通问题,以更好地推动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此举措体现了各方对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视,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方向。
💁♂️着力推进纳税服务协同,为大湾区内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智能的办税体验。通过共同努力,优化办税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让纳税人享受到更加便捷的服务。
🤝加强税收征管协调,使粤港澳大湾区纳税人跨境业务涉税事项办理更加顺畅。这有助于减少跨境业务中的税收障碍,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经济交流与合作。
📢加强经验交流,及时分享各方重要税收征管及政策变动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各方能够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动态,及时调整管理及服务举措,提升整体税收管理水平。

9月24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的共同见证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局在香港签署《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四方合作备忘录》,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合作,推动粤港澳深税务领域服务规则衔接、协作机制对接奠定了框架基础。根据合作备忘录,四方将共同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税收服务规则和协作机制对接融通等问题,更好促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特别是着力推进纳税服务协同,共同为粤港澳大湾区内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智能的办税体验;加强税收征管协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纳税人跨境业务涉税事项办理更加顺畅;加强经验交流,及时分享各方重要税收征管及政策变动信息,持续推动优化税收管理及服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