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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最新修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以及相关自律规则,旨在规范网下投资者行为,维护发行秩序。新规将对报价显著偏离首发证券项目上市后二级市场交易均价、不当行为引发负面舆情关注、扰乱网下发行秩序的投资者进行限制,并将其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
🤔 **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纳入标准**:
新规将对以下行为的投资者进行限制,并将其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
- 被列入异常名单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并出现第四条规定情形的;
- 报价显著偏离首发证券项目上市后一定期间二级市场交易均价,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 参与询价和配售业务过程中不当行为引发负面舆情关注,扰乱网下发行秩序的;
- 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 **新规旨在规范网下投资者行为**:
中证协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以及相关自律规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网下投资者行为,维护发行秩序。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网下投资者询价和配售的理性程度,减少市场波动,促进IPO市场健康发展。
🤝 **加强对网下投资者的监管力度**:
新规的出台表明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网下投资者的监管力度,杜绝不规范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这将有利于提高网下投资者参与IPO的积极性,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引发负面舆情关注、扰乱网下发行秩序投资者将被纳入网下打新限制名单】财联社9月25日电,记者最新获悉,中证协最新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7号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向各券商、网下投资者征求意见。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纳入新增报价显著偏离首发证券项目上市后一定期间二级市场交易均价,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以及参与询价和配售业务过程中不当行为引发负面舆情关注,扰乱网下发行秩序的具体情形。具体来看,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出现下列异常情形之一的,协会可将其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一)被列入异常名单后,十二个月内网下投资者再次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并出现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二)报价显著偏离首发证券项目上市后一定期间二级市场交易均价,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三)参与询价和配售业务过程中不当行为引发负面舆情关注,扰乱网下发行秩序的;(四)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财联社记者 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