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需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事项,且应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专项说明执行情况,还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作了定义。
🎯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要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以确保市值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促使其积极参与并推动公司市值的合理增长。
📊规定上市公司内部考核评价方法,有助于激励员工为提升公司市值做出贡献。
🔍建立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提出上市公司在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以维护公司市值稳定。
e公司讯,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确以下事项:(一)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三)上市公司内部考核评价方法;(四)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五)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的①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②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